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株洲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包含天元区、石峰区、芦淞区、荷塘区、云龙示范区,总面积约为862.5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
(1)法定规划内容:包括历史文化地段保护规划、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含工业遗产建筑保护规划)。
(2)特色规划内容:包括传统镇村保护规划。
规划思路
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建立资源保护体系;基于城市持续发展,突出保护方法创新;面向城市规划管理,完善保护平台建设。
规划目标
提高株洲市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利用,建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历史文化浓郁的城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
(1)历史文化地段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地段,指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规划范围内共有7处历史文化地段。
保护要求:遵循历史遗存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社会生活的延续性。
(2)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
不可移动文物,指针对可移动文物而言,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按保护类别分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埋藏区以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规划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共62处,其中省级文保单位9处,市级文保单位46处,区级文保单位7处。
文物埋藏区,重点保护市区范围内的42处古墓群、34处古遗址以及17处地下文物埋藏区。
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桥涵码头、坛庙祠堂、池塘井泉、宅第民居、交通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水利设施等约160处。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完成“四有”工作,包括有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有标志说明、有档案记录、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文物本体修复工作按相关法律进行;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工程建设按《文物保护法》要求申报;动态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埋藏区保护要求:先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后开发建设、展示利用。
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深入调查,定期核对文物点,并定期对外公布;规划绘制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图,为项目建设选址避开文物点提供依据。
(3)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历史建筑,指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或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或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或具有其他价值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规划范围内共有历史建筑38处,其中工业遗产建筑18处。
保护要求:按照历史建筑的院墙界线划定其保护范围;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执行;设立历史建筑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修缮历史建筑不得随意改变和破坏原有建筑物的布局、结构和装修,不得任意改建、扩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历史建筑的修缮工程,必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传统镇村保护规划
主要为六条老街以及三个传统村落的保护。
六条老街:群丰老街、马家河老街、三门老街、雷打石老街、黄龙老街以及白关老街。
三个传统村落:琥栗湾、肖家湾以及湘江村。
老街保护要求:主要保护老街传统尺度和界面,民居建筑的风貌特征、传统建造特征等;对具有特色的村镇入口、老街群落、重要传统民居等格局要素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挖掘并利用其人文景观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引导文化、旅游、商业等功能的适度植入,综合提升其社会、经济活力。
老村落保护要求:一是保护村落“依河而生,伴水而居”的传统格局;二是保持传统民居建筑群体的空间尺度与风貌特征;三是保持村民传统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活环境;四是保护传统民俗活动;五是基于现有民居村落肌理梳理改造,延续文脉,植入新的功能,激活场地。
规划实施措施
从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资金筹措、公众参与、展示体系、文保单位申报及历史文化地段等申报、信息管理系统、保护意识等方面提出相应措施:
1、加强地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法律建设;
2、理顺关系,建立健全的保护管理体制;
3、利用经济政策、行政法规,多元化资金筹措;
4、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公众主动参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机制途径;
5、开展历史文化资源展示体系的建设;
6、开展文保单位及历史文化地段等申报工作;
7、建立历史文化资源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8、广泛宣传,提升保护意识和株洲知名度。
7、近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进一步开展市域范围内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
(2)开展3处历史文化地段保护规划工程:建宁记忆历史文化地段、清水塘工业遗产历史文化地段、杜甫草堂历史文化地段的保护规划工程。
(3)开展5处历史文化景点的修缮整治保护工程:鲁班殿、建宁港、下河街、杜甫草堂、八叠党支部旧址等。
(4)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街巷等历史文化资源的挂牌和标识工作。